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英文译名“xi’ an fanyi university students’ union”)是西安翻译学院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自己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安翻译学院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宗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始终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工作目标,引领全校同学紧跟国家、学校及上级党团委的工作方向,为把我校学生会建设成为具有西安翻译学院特色的学生会而不懈努力。
第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方针,独立负责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承认并遵守全国学联和陕西省学联的章程,组织同学开展政治引领、学风建设、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多种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引导广大学生树立积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代表和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及时反映学生的合理性建议,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建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成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
(三)大力倡导学生科技文化活动,激发广大学生的创新精神,促进学生科技成果转化。
(四)紧扣时代脉搏,组织和引导广大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和各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同学树立自信、自立、自强观,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服务,努力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及学联交给的任务。
(五)积极引导学生关心学校事务,推动学校的建设、改革和发展。
(六)促进学生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了解、交流、增强我校学生与兄弟院校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会徽及会旗
第五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会徽主要由“学”字和校徽及校训图案作为主图案,寓意着全体学生会成员始终秉持着学校校训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展现了学生会团结、拼搏、创新的精神。会旗底色为蓝色,旗面印有学校校徽图案。学生会的会徽和会旗是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象征和标志。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每一个会员,都应当尊重和爱护会徽会旗。
第六条 由学生会派发的通知、协议、方案、申请、出版物上,代表学生会利益和权益的文件上,可使用会徽图案。
第七条 由学生会颁发的奖状、证书和其它荣誉性文书、证件上可印制会徽图案。
第八条 由学生会组织、承办的活动会场内,可悬挂会徽会旗,并将会徽会旗置于显著位置,且要求严肃、庄重。
第九条 除上述情况外,使用会徽会旗须经学生会批准,方可印会徽图案。
第三章 会员
第十条 凡取得本校学籍,承认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章程的在校本科生、专科生均为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会员。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在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中平等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平等行使表决权(休学及留校察看者无此权利)。
(二)享有对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各项工作进行讨论、建议、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三)享有参加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团体的权利。
(四)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困难时可向本会求助。
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项法规,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陕西省学生联合会章程,遵守校纪、校规。
(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做真理与文明的传播者,坚决与一切邪教组织和伪科学的事物做斗争。
(三)遵守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章程,执行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各项活动,完成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交给的任务,认真努力完成学生会相关工作,维护学生会荣誉。
(五)维护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荣誉和利益,不得有危害学生会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六)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以及学生会的利益,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妨碍他人行使正当权利。
第四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三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及本会章程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
(一)全校学生代表大会是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在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院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是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通过本会行使民主权力。
(二)学代会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负责召集,每一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同意,方可适当延迟或提前。
(三)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四)学代会代表名额和分配应由上一届学生委员会根据学联章程提出,代表由各分院学生民主选举产生。大会对会员负责,受会员监督。
(五)学代会决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代表及学生通报,学代会的工作情况应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监督。
(六)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五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听取和审议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章程,并监督章程的实施。
(四)就学生事务的某一方面提出议案。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六)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第十六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学生委员会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对全校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学生委员会委员由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通过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在学代会闭会期间,代行其权力。
(二)学生委员会原则上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委员和西安翻译学院各分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构成,其中常务委员的比例根据各分院学生的总数比例产生。
第十七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一)选举产生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作为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持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审议学生会主席团提出的各部部长组成名单。
(三)监督学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四)定期听取学生会主席团关于工作情况的通报,认真检查学生会主席团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对有关工作提出质询和建议,对学生会工作失误进行指正。
(五)及时了解西安翻译学院各分院学生会工作情况,协助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制定全面细致的工作计划。
(六)广泛收集同学中的意见及建议,及时将合理部分反馈给学校有关部门并督促各部门尽快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辞职、离职、罢免和增补方法
(一)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毕业、休学或退学视为自然离任。
(二)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如个人精力、学习状况等)向学生委员会提出辞职,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可辞去委员职务。
(三)因违反学校有关校规校纪而受到处分的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将被学生委员会罢免其学生委员会委员职务和取消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并于学院内公示。
(四)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工作严重失职,多次不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及学生委员会决议,妨碍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正常工作,损害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名誉和利益者,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可罢免其职务,并在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及各二级分院学生会内进行通报。
(五)由于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的辞职、自然离任或罢免,确信增补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和委员时,须经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秘书长批准,从原委员推荐分院的主席团中增补成常务委员,从副部级以上干部增补成委员,并经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表决通过后产生。
第十九条 会议制度
(一)学生委员会委员会议因故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秘书长请假。
(二)每学期无故缺席两次者,由学生委员会给予警告;达三次者,经学生委员会表决通过后,可罢免其委员资格。
第二十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
(一)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常设机构,是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执行机构,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对外代表学生会;其工作对党委、团委、行政部门和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每学期要向学生委员会做工作报告。
(二)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委员会常务委员组成,其中设主席1名,副主席2—4名,秘书长(老师兼),副秘书长1名,任期一年。
(三)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6个部,各部部长由主席团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任命,各部副部长由部长提名,直接由主席团任命。
(四)由主席团、各部部长、副部长及干事共同组成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对外代表西安翻译学院学生。
(五)若执行主席职务出现缺额,由负责主席团日常工作的主席代行主席权力,直至学生委员会选举产生新的学生会执行主席。
第二十一条 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贯彻学代会精神,执行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召集学生委员会会议,主持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讨论、制定并执行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三)根据学代会和学生委员会制定的工作方针,领导各部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各种工作;领导、监督和考核各分院学生会工作。
(四)定期给学生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先进部门和先进分院学生会。
(五)代表学生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筹备下一次学代会,并向学代会做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
(一)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是院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有关活动,并指导各分院学生会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是学生会处理日常工作,开展活动的常设职能机构,若因工作需要,经主席团讨论方可增减有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
1.执行学生委员会和主席团决议,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2.向主席团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秘书长
本会设秘书长一名,聘校团委书记或副书记兼任,代表校团委指导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四条 二级学院学生委员会
(一)二级学院学生分会是由二级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所在二级学院学生的群众组织,是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
(二)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应贯彻落实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三)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应在二级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
(四)二级学院学生会的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原则上应与校学生会对应或参照本章程的原则自行制定,但要报校学生会审批后,方可执行。
(五)二级学院学生会的机构变动,重要人员调整,须请示校学生会,并报校学生会审批和备案。
第二十五条 班级委员会(简称班委会)
(一)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二级学院学生分会、二级学院行政和辅导员的多重领导,它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
(二)班委会设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由全班同学民主选举产生,并报各二级学院学生分会备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于西安翻译学院学生代表大会,解释权及细则制定权属西安翻译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实行。